一、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鼓励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加大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升综合发展竞争力。
(一)技术改造奖补(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设备和数字化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分档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2.支持条件。
设备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与生产相关的检测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安全设备等投入,不含自制设备、二手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及设备安装费,单台设备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万元,已安装到位并投入生产。数字化投入是指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软件购置和上云费用,以及服务器、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终端购置等费用。申报本项目的发票不可重复申报研发投入奖补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补贴。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设备和数字化投入清单及发票扫描件;
(3)申报企业设备投入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
(二)产业竞争力提升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战新产业,根据企业对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作用分档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2.支持条件
以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制造业财政贴息(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对享受省制造业贷款贴息、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给予配套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其中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
2.支持方式
以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通知为准。
(四)制造业项目贷款加力贴息(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实施在建制造业项目的企业,与银行签订100万元及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最高给予1个点贴息补助,总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其中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
2.支持条件
(1)在建制造业项目按规定在市考核办、工信局备案,包括以前年度新开工的制造业项目中未竣工项目和当年新开工的制造业项目。
(2)贴息金额=实际付息的单笔放款金额×贴息比例×(年度贴息时间段实际付息天数/360)。按年度拨付贴息,贷款获得的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
(3)贴息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贷款发放时间均须在贴息年度内,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偿还贷款,不得提前还款。
(4)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的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同一申报主体当年只可凭一笔放款享受一次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5)该项目于2027年申报和兑现。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贷款合同、贷款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
(五)专精特新企业获评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最高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获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支持方式
以认定文件为准。
(六)“三首两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25万元;对自主研发软件产品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对首次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最高奖励5万元。
2.支持方式
以认定文件为准。
(七)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对首次获得以下认定的给予相应奖励:
(1)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2)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筹)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20万元;
(3)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支持方式
以认定文件为准。
(八)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对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立、运行、评价和改进情况进行书面审核、现场查看、问询等,形成绩效评价。
(九)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企业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结合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及转化运用预期,对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较上一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存量有增加的,对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企业,每件最高奖励1万元(被国家局通报非正常申请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奖励)。
2.支持方式
以省知识产权局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清单为准。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十)智改数转标杆企业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以前年度获得过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奖励资金的企业,本次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不再重复奖励)。对获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
2.支持方式
以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
(十一)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应用场景补贴(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工业企业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定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软硬件及相关服务费用给予50%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条件
(1)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主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具备算力、数据和算法三要素,非定制开发的通用人工智能成熟产品应用不在补贴范围;
(2)具有清晰的项目合同,如与其他项目混合建设,须有明确的证明材料显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相关软硬件和服务项目内容及费用明细;
(3)申报本项目的发票不可重复申报“技术改造奖补”;
(4)单个应用场景相关软硬件和服务费用不低于20万元,且申报补贴的项目合同签订及相关票据开具时间在申报年度的前两年内,发票不可重复使用;
(5)申报前需向市工信局报备项目计划或方案。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费用票据汇总表;
(3)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合同及有关建设内容的证明材料;
(4)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发票;
(5)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自初步验收通过至申报之日前的系统运行数据日志文件。
(十二)绿色制造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支持方式
以认定文件为准。
(十三)质量标杆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和条件
对首次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提名奖、“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支持方式
以相关认定材料为准。
(十四)中试平台建设奖补(申报类)
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中试验证平台、中试基地,鼓励拓展人工智能工业领域应用中试技术服务,加大对相关中试平台支持力度。
1.支持标准
鼓励承担单位对产业链上下游制造业企业提供中试服务,按不超过单个中试平台年度服务金额10%的比例,最高奖励100万元。
2.支持条件
中试设备原值达到《江苏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中试服务金额超过200万元。中试服务包括技术研发转化、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不包括中试产品对外销售。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和中试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团队配备、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核心技术能力、服务对象及服务成效等);
(2)上两年度中试平台对外服务合同(协议)、中试服务费发票扫描件,不得虚报中试平台服务费用;
(3)中试平台设备投入清单及发票扫描件;
(4)中试服务项目验证过程性证明材料和上一年度内转化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查新报告。
(十五)产业集群建设奖励(免申报)
1.支持标准条件
对首次获评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县区(园区)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支持方式
以认定文件为准。